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收回证书范围
收回证书机关
收回证书时间
JX20190029
黎川县鸿达气体有限公司
江西省黎川县龙头寨
医用氧(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