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聘药品GMP检查员的公告
为实现机构改革后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的专业、规范、高效,不断适应药品生产监管的现场检查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有关精神和我局规定,外聘曾经取得国家或省级药品GMP检查员资质的同志,作为我局的兼职药品GMP检查员。现就外聘药品GMP检查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对象
1.国家药品GMP检查员;
2.各省的省级药品GMP检查员。
二、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可直接聘任
曾任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的,并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我局外聘药品GMP检查员库,不必参加遴选,名额不限。
1.曾任国家药品GMP检查员且不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任职的;
2.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别优秀的或因检查任务需要,可适当放宽;
3.自愿参加我局安排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欢迎符合上述三个要求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与我局取得联系,来电告知愿意受聘或直接填写报名表发至我局。同时,还欢迎他人推荐,互相推荐,必要时,我局也可主动邀请聘任,纳入我局外聘药品GMP检查员库。
药品生产处联系电话:0791-88158468
三、省级药品GMP检查员择优聘任
曾任各省的省级药品GMP检查员,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任意一项的,可择优纳入我局外聘药品GMP检查员库,名额200名,以外省的为主,本省的为辅。
(一)报名条件
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药品生产监管等专业特长,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以下几方面人员可报名:
1.省内外原药品监管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曾任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GMP检查员且不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省内外各级市场监管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曾任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GMP检查员。
3.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在职专业人员,且曾任省级药品GMP检查员。
此前已经纳入我局外聘药品GMP检查员库的,不必重复报名。
(二)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时间不限,收到即审,符合则入库,适时安排检查任务。
请报名人员填写外聘药品GMP检查员报名表(见附件),如有佐证材料请一并附上。以下报名方式可二选一。
1.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ypsc@mpa.jiangxi.gov.cn
2.将纸质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处。
(三)审核的参考指标
1.检查经验。
2.入库后能参加检查的次数。
3.参加过全国性、全省性重大药品生产检查或应急处置的优先考虑。
四、劳务费等标准
1.我局劳务费标准与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完全相同。
2.参加检查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我局负责,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联系电话:药品生产处
0791-88158468/8815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