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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4-04-08 信息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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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7〕56号)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印发的《全省省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赣普法办字〔2020〕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机关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治、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服务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特点,以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监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四)坚持高效务实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立足实际,结合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要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药品监管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

、责任分工

省局具体承担“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的主体是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相应职能密切配合,各责任主体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适时开展普法活动,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樟树药监局作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充分利用“中国药都”品牌、医药产业集中及医药文化等优势条件,创新方式,发挥基地普法宣传的带头作用。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处室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按时向省局法规处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任务,落实普法责任,经常性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丰富普法手段,完善普法措施,认真收集报送普法工作成果。

(三)加强引导,共享共治。坚持正面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创建依法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药品监管部门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落实形式

普法方式

普法主要节点

责任处室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体工作人员

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局务会、干部大会、集中学习等。

专题讲座、网上学习、集体培训、发放资料

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人事处、法规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

法治讲座、咨询等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期间

法规处、樟树药监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

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

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或宣传

法规处、樟树药监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

网上学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普法读物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平安建设宣传月

综合规财处、樟树药监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

开展各类培训、讲座、执法办案。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会议培训期间、执法办案现场 

药品检查监督办、法规处、各办案处和直属单位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

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各类执法活动等。

集中学习、培训、普法读物、以案释法

会议培训期间

法规处、药品检查监督办、各办案处和直属单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各类药品执法活动等。

讲座、培训、执法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

“安全用药月”、培训、现场检查期间

综合规财处、药品相关监管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

8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申请人、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专题培训、受理现场普法、检查现场政策解读等。

咨询服务、专题培训

咨询、现场检查、专题培训期间

药品注册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9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

药品生产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10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

药品经营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1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

医疗器械监管相关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

12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受理现场普法、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

医疗器械注册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13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医疗器械宣传周期间

医疗器械监管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14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5.25”爱肤日

化妆品监管处及相关直属单位

15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监督检查执法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培训、讲座、检查现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

会议、培训、讲座期间、检查执法期间

各办案处室及相关办案直属单位

16

党章、党内法规

全体党员干部

“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专题学习资料

专题党课、发放党内读物

集中培训、专题学习期间、法治(监管)大讲堂期间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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