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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化妆品备案政策实施重要时间节点

2024-04-16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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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我省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合理开展过渡期化妆品备案工作,现对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政策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提示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报化妆品必须提交全部原料安全信息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中关于政策实施过渡期的调整规定: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三)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二、2024年11日至3月31日,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此提醒有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务必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备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产品进行年报。

    年报提交通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年报主要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逾期未年报的后果: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备案的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备案人仍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监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产品备案。

三、2024年5月1日起,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中规定,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四、2024年7月1日前,牙膏产品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中规定,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仅标签标注的格式等需要进行规范调整的,可以在简化备案时使用已上市的销售包装标签,并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除仅宣称具有清洁功效的外,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还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上传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供稿: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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