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事宜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1月1日启动,将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2023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按要求进行2024年年度报告,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
截至2024年3月31日仍未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