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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经营2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的通知

2023-09-01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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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2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pdf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管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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