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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27 信息来源: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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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全面加强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切实发挥联合教学优势,培养高素质药品监管人才,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45号)以及《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7〕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我局广泛了解各省制定出台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等制度文件情况,重点借鉴了其他相关省份省级药监局的有关文件,学习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办法》审议稿。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于519日出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含总则、基本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管理、使用及附则等六章节二十条内容。附件包含《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训基地申报表》、《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模板)》等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基本条件方面,实训基地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拥有良好的组织和接待能力,运作流程规范有序并且近三年以来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二是在申报和审批程序方面,申报单位在自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向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提出设立实训基地的书面申请;也可由省局相关业务处室会检查员中心对企业进行筛选,并与企业沟通交流后,提出实训基地推荐名单报送检查监督办。

三是在管理使用方面,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检查监督办会同检查员中心每两年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评估。实训基地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拟制培训方案,明确各环节培训内容和带教师资,经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员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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