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江西省血液制品批签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06-14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省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江西省血液制品批签发管理规定》,对我省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程序进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血液制品批签发管理制度。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药品生产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血液制品批签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22年12月12日,《规定》面向省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注册处、科技处、人事处、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省药检院、省药品检查员中心征求意见,收到了科技处、人事处、省药检院、省药品检查员中心的反馈意见共15条,与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充分沟通后,进行了完善。

2023年2月14日至3月14日,《规定》通过省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形成《规定》(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我省血液制品监督管理,规范血液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血液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而制定该《规定》。《规定》共33条,主要内容包括批签发职责分工、批签发申请程序、批签发现场检查要求、批签发风险处置、不予批签发情形等。

一是明确批签发职责分工,对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是明确批签发申请程序,对批签发申请、检验机构、抽样及送样、样品接收、受理、批签发、检验、批签发时限、申请资料等做了相关规定。

三是明确批签发现场检查要求,对需现场检查情形进行规定,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四是明确批签发重大质量风险查处程序,对监督检查发现风险、批签发发现隐患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五是明确不予批签发情形,对不予批签发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关于印发《江西省血液制品批签发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