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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起草说明

2023-04-27 信息来源: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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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省局法规处牵头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处室自查、法规审核、反馈确认、整理汇总,再次复核五个程序,形成了清理结果。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底,法规处印发通知,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处室自查、法规审核后,于2022年12月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反馈各起草处室确认。经逐条核对,法规处加强与相关处室沟通,就清理意见达成了一致。2023年3月接到省司法厅相关文件后,法规处按照文件要求再次进行复核,对之前反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确认。2023年4月,经局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2022年底前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44个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0件,“予以修改”2件,“宣布废止”12件。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http://mpa.jiangxi.gov.cn/art/2023/4/27/art_35135_445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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