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衔接公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同时,根据《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依法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审改办字〔2022〕7号),公布全省药监部门依法下放的许可事项清单。
各单位、各有关处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建设,坚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1.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wps2.全省药监部门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wps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