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胰岛素类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为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药品发展实际,现将胰岛素类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下:
在药品经营环节,药品批发企业凡只经营胰岛素类药品,不经营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无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2975506503@163.com或书面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