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批零一体化”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将同时涵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两项经营方式,为企业药品经营提供便利。
对于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的零售药店,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关键岗位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首营资料和票据齐备的条件下,可将原有剩余药品转入新的资源管理系统(ERP或GSP系统)继续销售。
另外,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强化监管体制改革,推出惠企纾困多项措施: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放宽便利零售药店定型包装中药饮片销售、强化自动售药机设置等,从而优化药品流通行业,保障药品供应,维护药品经营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