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4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和排查,发现有经营上述违法化妆品的相关经营者,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