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2022-04-29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体: 打印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江西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1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药监法〔2021〕57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全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药品安全治理成效显著体现;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人意识更加牢固;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立足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广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坚持把药品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教育引导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模范践行。结合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民法典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机关带头学习宣传宣传民法典,增强药品监管人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大力宣传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深入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加强药品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对“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学习,加深全行业对“两法两条例”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坚持经常性、系统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尤其是药品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中常态化传播法治理念和知识,努力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药品安全治理实践中蔚然成风,促进法治药监能力提升。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宣传新制定和修订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新制度、新方式、新内容,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落地落实。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以宪法等基本法律和“两法两条例”为重点,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药品监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确保药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和执法一线人员学习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

(三)加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持续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中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规模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三级医疗机构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确定一名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负责法治宣传培训和法治文化建设。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四)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深化普法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分层分类开展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提高“两品一械”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宣传效能。强化政务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答政策咨询。

四、方法举措

(一)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药品监管制度制修订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出台后,及时公布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进行解读或者释义,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执行。

(二)在监管与服务中开展普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机制。推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企业、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监管执法时,保障行政相对人了解执法依据和权利救济的途径,将严格执法的过程升华为生动、有力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普法,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打假治劣的实际行动和成果,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守法经营。

(三)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典型案例作为开展药品法治宣传教育的“教科书”。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加强典型案例遴选汇编,促进指导性案例在药品监管系统的学习和应用。通过通报复议诉讼重点案例、组织旁听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提升药品监管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在持续巩固和发展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以及开展药品监管法治栏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普法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法治需求,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药品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药品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鼓励支持药品行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邀请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

(六)建设药品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建设,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法治宣传教育提水平、上台阶。支持鼓励创作以法治建设为主题、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药品监管实践和成效的文学作品、情景剧等。积极组织参与“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活动、“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等。积极争创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营造榜样引领、见贤思齐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机关办公场所空间,将法治元素融入硬件环境,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角等,打造药品监管机关法治文化“微景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八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药品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普法办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普法工作机制,确保“八五”普法规划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鼓励各地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鼓励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创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新方法、新思路、新路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持续加强普法人才培养,通过专业人才招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与全国著名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监管部门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确保药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手机版|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900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