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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84号)

2022-10-12 信息来源: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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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等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菊生  副省长

副组长:樊雅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保国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满松  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 维  省药监局党组书记

    上官新晨 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傅 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森昆  省委网信办一级巡视员

    辛清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 鹏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梁小康  省商务厅副厅长

    朱烈滨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温劲松  南昌海关副关长

    张正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 桑  省医保局副局长

    阮亦彬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腮忠  省药监局副局长

    陈建平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冯祖强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省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协调部门间情报交流、数据共享、协调联动,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的办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药监局副局长吴腮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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