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西省化妆品监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赣药监化〔2021〕16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协会,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专家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化妆品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西省化妆品监管专家库。其主要职责是对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化妆品行业提升等工作,并对重大化妆品安全事件化妆品监管方向等提供决策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化妆品监管专家的征集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征集范围
化妆品监管专家库主要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监督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和监管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植物化学等)、化工、皮肤医学(中医、西医)、生物医药、食品、产业发展研究、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生产、经营)、稽查打假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了解化妆品及相关的管理法规,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五)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管人员可酌情不考虑后者);
(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的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八)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我局组织的化妆品的相关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一)申请与推荐
根据入库条件,专家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由专家个人填写《江西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审核(自荐除外)。
(二)单位审核
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25前邮寄至省药监局化妆品处,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专家确定
我局对专家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核,综合考虑技术领域、行业领域分布等,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适时予以调整。
(四)专家名单经省局审查批准后,组建专家库,通知各推荐单位和专家本人,并由我局颁发聘书。
五、有关要求
(一)入选的专家,无特殊原因,应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我局依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专家支付咨询等劳务费用管理办法》(赣食药监财﹝2018﹞22号)等相关规定适当给予补助。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 聪
联系电话:0791-88151696
联系邮箱:403056636@qq.com
附件: 1. 江西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推荐表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江西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学历 | 专业 | 职务/职称 | ||||
从事相关专业内容 |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部 门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办公电话 | 传 真 | |||||
身份证号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工作简历 | ||||||
教育经历(从大专、大学填起) | ||||||
专长及荣誉、成绩 |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局化妆品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从事相关专业内容”,可以选择通知中“征集范围”相关内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