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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1-03-16 信息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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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赣药监法〔2020〕15号)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件:114943545@qq.com

2.  来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3.15讨论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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