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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公告〔2021〕16号)

2021-03-01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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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申请,省局组织检查组于2021年1月20-21日对赣州澳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审查,该企业对现场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基本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同意该企业“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恢复生产。同意该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许可项目补登记为:1、3号厂房: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散粉类、浴盐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2、1号厂房: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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