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公示(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江西康源气体有限公司的医用氧(气态:分装)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5537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分类码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 | 质量受权人 | 有效期 |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赣20160083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 91360302723916952U | AQ | 周志萍 | 周志萍 | 兰志涛 | 周志君 | 兰志涛 | 五年 | 生产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