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通告>公示公告

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公示(2021年第5号)

2021-02-24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江西康源气体有限公司的医用氧(气态:分装)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5537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分类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质量受权人

有效期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赣20160083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91360302723916952U

AQ

周志萍

周志萍

兰志涛

周志君

兰志涛

五年

生产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

浏览次数:

手机版|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900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