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通告>公示公告

关于同意核发赣州和美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2021-02-19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赣药监药品生产〔2021〕7号

赣州和美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并经现场检查、审查公示,符合规定要求,同意核发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项目如下:

企业名称:赣州和美药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8FFWC47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西区绿源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和胜         

企业负责人:魏小弟 

质量负责人:曾发林    

许可证编号:赣20210001

分  类  码:Ah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西区绿源大道西段:片剂,软膏剂   

你公司在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之前,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接此批复后,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相关手续。

此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浏览次数:

手机版|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900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