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报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省确定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作为正式推荐对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先进个人
尹惠文 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科长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91-88158060
传 真:0791-88553670
电子邮箱:jxfdarsc@163.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江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