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发证审查公示(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南昌市洪都中医院的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酒剂、酊剂(外用)、软膏剂、溶液剂(外用)、膏剂、散剂(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上述配制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 邮政编码:330029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重新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重新发证目录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制剂室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有效期 | 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 |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 赣20160007HZ | 南昌市民德路264号 | 12360100491103812X | 邱慈桂 | 郭征兵 | 范少勇 | 五年 | 配制地址:南昌市民德路264号 配制范围: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酒剂、酊剂(外用)、软膏剂、溶液剂(外用)、散剂(外用)、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