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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发证审查公示(2021年第1号)

2021-01-05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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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南昌市洪都中医院的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酒剂、酊剂(外用)、软膏剂、溶液剂(外用)、膏剂、散剂(外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上述配制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468      邮政编码:330029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重新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重新发证目录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制剂室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有效期

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赣20160007HZ

南昌市民德路264号

12360100491103812X

邱慈桂

郭征兵

范少勇

五年

配制地址:南昌市民德路264号

配制范围: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酒剂、酊剂(外用)、软膏剂、溶液剂(外用)、散剂(外用)、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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