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的溶液剂(外用)、洗剂、搽剂、软膏剂、乳膏剂、涂膜剂、凝胶剂、酊剂(外用)基本符合江西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5版),上述配制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同意予以重新审查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目录信息(2020年第70号)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制剂室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有效期 | 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 赣20160002 | 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大道388号 | 12360100491103839M | 熊志伟 | 罗美兰 | 罗美兰 | 五年 | 配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大道388号 配制范围:溶液剂(外用)、洗剂、搽剂、软膏剂、乳膏剂、涂膜剂、凝胶剂、酊剂(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