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2号)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南昌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赣州东门医院、安源曾庆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西省鹰潭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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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2号)附件.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