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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公示(2020年第8号)

2020-09-15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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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江西阿尔法高科药业有限公司滴眼剂符合药品GMP及其附录要求,原料药(苯磺贝他斯汀)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药品生产条件,该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止,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01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ypsc@mpa.jiangxi.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公示目录信息.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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