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通告>公示公告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1号)

2020-07-29 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88158016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aqjgc@jxfda.gov.cn

附件: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1号).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浏览次数:

手机版|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900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