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1号)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8815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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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2020第1号).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