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核发贵溪宏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36号
贵溪宏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并经现场检查、审查公示,符合规定要求,同意核发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项目如下:
企业名称:贵溪宏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冶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洪兴
企业负责人:焦杨
质量负责人:陈卫华
生产负责人:孙军
质量受权人:陈卫华
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160110516U
生产地址: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冶金大道
生产范围: 医用氧(液态空分、气态分装)
分类码: Aq
许可证编号:赣20200010
你公司在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和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前,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手续。
此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