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延长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用包材使用期限的批复
赣药监中药函 [2020] 13号
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药用包材延长使用的申请报告》(古方原药字[2020]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在2020年2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证号:赣20201002),库存积压较多原药品包装材料,为促进企业更好地复工复产,同意你公司在保证原药品包装材料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标有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的原药品包装材料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启用标有换证后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的药品包装材料。
此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