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企业黑名单信息(2020年第2期)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直接责任人姓名) | 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责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涉案产品名称、批次等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结果及文书文号 | 公布期限 |
1 | 南昌杺妍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360106343364682W | 熊青垚3622021992****** | 熊青垚3622021992******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氯化钠注射液”。 | 氯化钠注射液,批号A19071201A、规格:250ml:2.25g、国药准字H10983064、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第七十二条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无证经营库存的60瓶“氯化钠注射液”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49.2元、罚款9386元。文书文号: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高)市监药罚决字〔2020〕1号 | 自上网公布起两年 |
2 | 江西康惠德众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印象店 | 91360125MA38UBHJ7G | 实际经营者 刘海燕362204198403****** | 实际经营者 刘海燕362204198403****** | 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向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报送的申办材料中,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方员、验收员的从业经历不实,未做到在职在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第八十二条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江西康惠德众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印象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提交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执行、对江西康惠德众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印象店处以1万元罚款。文书文号: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 药化〔 2020 〕 1 号” | 自上网公布起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