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江西省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公告(2020年第22号)

2020-07-14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我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于2020年6月11日至12日组织对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生产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塔下镇,生产范围为医用氧(气态:液氧分装)。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公司处理如下:

1.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暂停该公司医用氧(气态:液氧分装)的生产;

3.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经我局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714日 

 

浏览次数:

手机版|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9003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