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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管系统“五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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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审批管理。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停止,不搞变通,属于下放的审批权力决不包揽代替;对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的依据、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二、提高工作效率。不擅自增加审批项目,不超出审批时限,不提高审批条件,不增加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日常性审批随到随办。开辟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大事先办。

三、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上网、上报、上墙等方式,公开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兑现办事承诺。

四、做到公正廉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一切“吃拿卡要”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机构对执法办案和行政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实行局长接待日、设立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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