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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事流程

2020-05-06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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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受理邮箱号:qxjgc@mpa.jiangxi.gov.cn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受理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文本见附件1);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格式文本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材料1、材料2均需上传word版。另请在邮件中注明企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申报后请及时与省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徐啸宇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

二、审查核对

负责处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要求:

1、相关受理材料填写正确;

2、相关证照真实性核查;

3、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

4、需要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企业,其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较低,或在生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的,不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5、对已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企业,不再重复出具。

三、制证领证

负责部门: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制证时限:即时制证

工作要求:制证人员在接到审查核对表后制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盖章(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专用章)。

领证要求:现场领取。省局受理中心送达人员在完成制证后通知申请人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网上申报时所有材料的纸质版,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

领取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3、4、5号窗口。

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doc

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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