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药监药品经营〔2020〕3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经研究,从即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连锁、零售)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请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修改相关办事指南。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