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1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估和公示,南昌恒湖药酒有限责任公司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该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要求,我局同意换发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分类码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 | 质量受权人 | 有效期 |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 发证机关 |
南昌恒湖药酒有限责任公司 | 赣20160055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恒湖 | 91360122158261331T | Az | 杨春葆 | 杨春葆 | 胡元东 | 郑金根 | 胡元东 | 五年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恒湖: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