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市监人函〔2020〕395号)要求,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投票、公示等程序,报国家药监局初审,确定了江西省药品监管系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个,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对象1名,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康明
公示时间从11月26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791-88158060、0791-88158039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