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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38号)

2020-11-20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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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液态:空分;气态:液氧分装)基本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要求,同意予以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分类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质量受权人

有效期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赣20160026

江西省新余市团结西路

91360500767027313Y

Aq

徐福根

徐福根

张小永

曾永林

张小永

五年

江西省新余市团结西路:医用氧(液态:空分;气态:液氧分装)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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