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液态:空分;气态:液氧分装)基本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要求,同意予以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分类码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 | 质量受权人 | 有效期 |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 发证机关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赣20160026 | 江西省新余市团结西路 | 91360500767027313Y | Aq | 徐福根 | 徐福根 | 张小永 | 曾永林 | 张小永 | 五年 | 江西省新余市团结西路:医用氧(液态:空分;气态:液氧分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