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剂、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煎膏剂、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基本符合药品GMP及相关附录要求,口服溶液剂符合法定药品生产条件,同意予以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分类码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 | 质量受权人 | 有效期 | 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 | 发证机关 |
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赣20160096 | 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 | 913609001609615995 | Ahz | 王宁 | 王宁 | 陈刚 | 黄亮 | 陈刚 | 五年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片剂、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煎膏剂、酊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