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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药监综〔2020〕61号

2020-10-30 信息来源: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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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指示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0年江西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实施。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江西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监管工作的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0〕92号)要求,省局拟开展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时间上不做统一要求。

二、活动主题

2020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周年。


一是战疫事迹宣传。重点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是监管法规制度宣传。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是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形式

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同步推进。

五、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1.举办“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拟定11月上旬开展)。

在南昌师范学院昌北校区设置启动仪式主会场,邀请有关省领导、省市场监管局领导及学术机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代表出席启动仪式。活动全程线上直播,各设区市局、所有企业、消费者等均可在线观看直播。  

启动仪式上进行“六个一”活动:

签订一份企业主体责任书、播放一部战疫纪实片、观看一部药监职能微电影、一场法制宣传情景剧和企业战疫快板、药品安全小品。

2.举办首届江西省药品安全系列论坛(启动仪式当日)。

在启动仪式结束后,邀请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学术机构等代表参加江西省药品安全系列论坛活动,包括药品安全论坛、安全用药大家谈、企业家责任论坛,就药品监管部门、医药企业等在规范、加强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发表见解,增强互动交流,共同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

3.开展药品安全网络知识有奖竞赛(至11月底前)。

在活动期间,面向公众开展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以省局官微为主要竞赛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传播防疫药械、疫苗研发及使用知识、家庭用药等安全用药知识。

4.编印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资料(10月下旬)。

组织专家学者针对公众安全用药调查中当下消费者最关心、最关注的安全用药问题,编印《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册》,以通俗读物的形式,向大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5.开展公众安全用药问卷调查(11月中旬)。

以省局官微为载体组织开展公众安全用药问卷调查,通过分析整理数据,以期更好地了解公众对于药品安全认知度和满意度情况,找出药品安全常识不清晰和不满意的焦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对策和建议。

6.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双关爱”活动。

组织监管人员、执业药师、志愿者成立“安全用药科普志愿队”走进校园和敬老院,为“一老一小”讲解如何读懂药品说明书、如何安全用药等知识常识,提升老年人和青少年的安全用药意识。

(二)配套活动:

1.“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系列宣传活动(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以短视频、专栏文章、H5 等形式在省局官微、官网,新闻媒体平台等发布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展示我省药监部门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的药监故事、药监身影,呈现战疫中的药监担当,检查员队伍守岗尽责,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安全用药月”的开展大力营造正面宣传氛围。

2.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企业、群众普及药品管理、疫苗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监管制度、法规等宣传工作。

3.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开展第三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并充分借助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优势,宣传好我省“最美药师”故事,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

4.开展安全用药专题宣传(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在江西广播电台及人流量密集的地铁站、公交站台、公交车身、城市户外LED大屏等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集中宣传,同时,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重点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药品安全监管动态,以及药品安全月宣传风采等工作内容。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药监局综合规财处。

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和科普材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i.org.cn/list/?380_1.html

联系人:李 立、张 勇

电 话:0791-88178359、88153961

邮 箱:9498123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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