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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赣药监化〔2020〕26号

2020-10-26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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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94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并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局化妆品监管处。省直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的设区市局组织申报,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8304586@qq.com,《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申请表》请同时发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


联 系 人:徐勇、车驰

联系电话:86178122、88158013

联系地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66号)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pdf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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