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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06-17 信息来源: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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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场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心,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药品监管公信力,助力提升建设“五型”政府、打造“四最”环境。

一、聚集改革后权力监督,着力深化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和调整涉及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企业家和药品等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药品安全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让群众讲真话,帮群众解困惑,为群众排忧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场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3.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交办情况、办理情况等信息,除个别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建议提案的答复应全文公开。(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配合)

4.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药品监管新职能,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配合)

5.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以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在省局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综合规财处牵头,直属各单位配合)

6.强化组织人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信息。(人事处负责落实)

二、聚集政策落实,着力强化药品监管信息公开

7.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检查结果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药品召回、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不良反应(事件)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注销信息。(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8.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推进实施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并在网站主动公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9.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坚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合格产品抽检质量公告。(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0.做好药品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将药品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归集并发布至省局网站相关数据库,公开本省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持续动态更新上述许可信息。(法规处、行政受理中心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聚集群众关注,着力加强解决回应

1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继续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政策发布后,要做好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科学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重要举措以及后续工作考虑。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持续做好政策落地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对社会关切做好及时回应。(综合规财处、法规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省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药品安全领域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规财处、法规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3.提升解读回应实效。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加大对政策执行过程中舆情的跟踪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4.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依法保障公众政务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5.做好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工作。充分发挥12331、局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对公众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综合规财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相关单位配合)

四、聚集优化服务,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6.推进省局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省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加强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局网站内容更新责任制,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更新”的责任要求,由专人负责对有关栏目及时更新,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省局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综合规财处、信息中心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7.增强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度。“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药品安全用药月”等集中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栏目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务网站群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及省市场局网站上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局信息中心要对省局网站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综合规财处、信息中心分别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18.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整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着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聚集提升质量,着力完善公开制度机制

19.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规财处。各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20.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要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公开发布信息必须按程序审批,上报信息必须经相关处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配合)

21.严格执行文件公开程序。在办文程序中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省局各处、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推进公文类信息从电子办公系统流转,让权力运行留痕。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规财处牵头,各相关处、直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22.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等基础性工作。公开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平台的衔接。做好与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网上报送系统的对接。(综合规财处、人事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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