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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2-03 信息来源: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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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两年多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各行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9〕1号)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推荐一批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地市(包括副省级城市)。

2.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各直辖市所辖区(县)。

3.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4.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各县(市、区)。

2.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3.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

申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符合《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要求;申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参照全国的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申报推荐程序

1.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由各设区市按照全国评选条件自行申报至省普法办,如被推荐为先进城市的设区市,将不再参加先进县(市、区)推荐。

2.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普法办按照全国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负责组织推荐,并分别由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普法办。

3.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和审核后,报省普法办。

(二)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申报推荐程序

1.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由各设区市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3)负责组织推荐,并由各设区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普法办。

2.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普法办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3)负责组织推荐,并分别由各设区市、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普法办。

3.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负责组织推荐和审核后,报省普法办。

(三)省普法办对各地、各行业部门报送的全国、全省先进名单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对拟推荐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全省先进名单将印发通知予以公布,全国先进推荐名单将于2月20日前报送全国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

(二)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标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时,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总体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原则上全国、全省先进不重复推荐。

(四)各级普法办要根据推荐申报的类型,认真组织和细心指导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4—8或登陆“江西普法网”——www.jxpf.com下载)。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9年2月14日前报送省普法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进名额。并同时报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版。

(五)在上报推荐材料时,各设区市重点遴选1个先进集体〔含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1名先进个人,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的行业系统重点遴选1个先进个人,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省普法办将择优在新法制报、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法治江西微博、江西普法微博、法治江西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六)各设区市申报全国、全省先进名额中均含省直管县(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微、徐月兰  联系电话:0791—87709072(兼传真)、0791—87709075

邮箱:jxspufa@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普法办   邮编:330046。

附件:1.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我省申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选方案

3.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5. 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7.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8.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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