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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2019-11-12 信息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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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7〕56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司发〔2016〕6号),增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根据《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赣普法办字〔2019〕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要求,现将学法考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9日8︰00时至2019年12月15日18︰00时,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分类学法考法的人员不再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和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

三、考试形式

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采取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

(一)综合类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占总分的40%)。包括:宪法、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刑事诉讼法,外商投资法,公务员法,个人所得税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禁毒条例,民族宗教事务法规及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相关规定。

(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占总分的60%)。

五、组织流程

(一)动员培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的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报名。局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报名组织和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汇总的《2019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报名情况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局法规处。同时将本单位联络员姓名及手机电话一并报送。

(三)信息登录。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联络员)负责网上分类考法的综合协调、沟通联络、信息登录工作,并于11月2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参加网上考试的人员信息录入网上考试系统。上挂、借用人员均在原单位进行信息录入。

(四)在线学习和考试。参考人员可通过法治江西网(www.fazhijx.com)、江西普法网(www.jxpf.com)、江西省司法厅网(www.jxsf.gov.cn)点击“江西省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系统”页面,进行在线学习、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参考人员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或者为123456,请自行修改密码。考试系统开放期间可进行在线学习、练习和模拟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关闭。

(五)成绩通报。考试结束后,省普法办将向省市场局通报考试组织情况和参考人员成绩,并通过相关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各单位要认真记载学法情况及考法成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分类考法工作,将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工作来组织好、落实好,认真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网上考法,圆满完成分类学法考法工作任务。

(二)加强学习,认真备考。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要以此次分类学法考法为契机,加强自主学习,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及时更新人员信息。积极登录“江西省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练习和模拟考试,争取在此次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通过考试切实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

(三)严肃考纪,严格考核。各单位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代考、替考现象的发生,真正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省市场局将对分类学法考法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出现代考、替考、缺考和补考不及格现象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邹新凯
&ensp;&ensp;&ensp;&ensp;联系电话:8815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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