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第1、2、3期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按照全省基本药物等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国家基本药物及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等药品实施了质量抽样检验。
2013年下半年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根据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验,随本通知下发的2014年第一至第三期公告共涉及2013年下半年抽验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制剂178批次,中药材或中药饮片332批次。
各地要按照省局下达的2014年抽验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做好2014年的药品抽验工作,同时继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基层部分 2011年版)》和高风险等品种监管和抽验力度,切实确保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对此次公告涉及的不合格药品及相关单位,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在此之前接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已经查处的,也一并上报(见附件4)。
附件:
《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1期 总第38期)》.doc
《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2期 总第39期)》.doc
《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14年第3期 总第40期)》.doc
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统计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