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省安福县医药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4〕51号
江西省安福县医药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小萍”变更为“颜闽安”;企业负责人由“王小萍”变更为“颜闽安”,其他项目不变。
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